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审理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搞好对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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