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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时间:2013-05-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执行局下属一庭三科,分别是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和执行综合科。具体分工如下:


   1、执行庭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有关专项活动方案;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催办和通报事项;其他日常相关的工作事宜。


   2、执行实施科工作职责:送达有关执行法律文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实施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措施;裁定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负责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制定分配方案;裁定以物抵债;对约定利息或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数额的确定;监督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以及决定是否应当恢复执行;对执行案件实施中止、程序终结及实体终结;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3、执行监督科工作职责:负责行使执行审查权,并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其他需要执行监督、审查的事项。


   4、执行综合科工作职责:办理执行案件的收发登记、信访信息录入、司法统计;文件收发、处理、来电来访、信访答复、案件查询;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完成执行案各项数据的电脑录入工作;其他相关的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0578-622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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