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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7年)
时间:2011-05-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4月 日在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苏一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庆元县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7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07年,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落实“三项承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76件,办结1156, 办结率90.6%,解决诉讼标的1568.293万元。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138人,审结95134人,审结率为96.9%,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4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的105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4名未成年人和22名过失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54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三是切实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立足审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犯、缓刑犯和归正人员帮教措施,通过司法延伸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判、寓教于审,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强化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促和谐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71件,审结512件。工作中强化调节职能,坚持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同时立足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加强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说服调解工作,强调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加强立案、庭前、庭审等环节的调解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促成当事人息诉止争。全年在已审结的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364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含调解撤诉)结案的216件,调解率达到59.3%,社会效果明显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5件、行政非诉案件29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判决8件,驳回起诉1件,撤诉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7件,全部裁定准予执行。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改进执行方法,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始终把执行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执行难的局面得到了较大改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7件,执结501件,执行标的1242.07万元,有效执结260件,有效执结率为63%,完成了省平安考核目标。

(二)强化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抓队伍,强素质”的要求,紧密联系法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效地开展各项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大力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端正司法理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同落实“三项承诺”相结合,努力解决队伍宗旨、理念、思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队伍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向“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魏剑明同志学习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警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法院。

二是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构建惩防体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司法廉洁。

三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注重干警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全年共安排55人次到上级法院进行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干警的岗位业务能力;鼓励干警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支持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5人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名干警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强化法警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战斗力,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深化三项承诺,积极践行为民宗旨

一是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快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软、硬件投入,增添设施,丰富功能,将立案大厅设置成集导诉、立案、接访、咨询、立案调解、传递诉讼材料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实行敞开式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诉讼;注重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及时保全标的金额132万元,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涉法上访案件清理,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逐案回复,全年共处理来信14件,接待来访297人次,确保了无进京赴省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执行新诉讼费交纳办法,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对39件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3.04万元;对4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000元。

二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大力推进随机滚动分案,杜绝“人选案”、“案选人”现象;继续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判决、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使立案、审判权和执行权有效分离,减少和避免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外界或者法院内部造成的干扰;进一步强化庭审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庭审活动评议办法》,开展庭审活动量化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完善执行机制,努力解决执行难。深入推进执行公开,严格执行有关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听证等制度,实行立执分离、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及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实施权分离,初步形成了既明确分工、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执行运行机制;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提请县委成立了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丽水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同时,加强了与公安、检察、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初步建立了以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救助机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执行合力,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在认真抓好审查申诉和案件再审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扩大案件监督范围,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季一查、每案必查、一案一评,及时发现并纠正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6件,办结6件,对原判确有错误的1件予以改判,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已审结的603件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其中优秀等级的535件,良好等级的66件,合格和不合格各1件,优秀等级率占88.72%。由于严格执行评分扣分标准,使全体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确保了办案质量。 

五是积极争取支持,改善执法条件。在省高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的执法条件继续得到改善。偿还了大部分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欠款,更新了办案用车1辆;在审判楼安装了安检智能门,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庭审安全;加强、完善了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实现了与省、市法院间计算机三级联网,开通了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极大地方便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深入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一是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2007年我院就执行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我院及时对审议意见进行贯彻,并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二是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积极为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法等50余人次。 

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离“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行难”虽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群众对此还不够满意;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与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干警的职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简单,自律不严,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和物质装备条件还相对落后,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2008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强化司法职能,加强基层基础,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部署,为建设“法治庆元”、“平安庆元”,构建浙南闽北边际区域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和谐社会理念指导法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法院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加强民商事审判,平等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依法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加强立案和涉诉信访、审判监督工作,注重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理性地处理纠纷和问题,切实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主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司法利民便民措施,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实现诉讼便利和诉讼经济;要稳步推进审判改革,加强审限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速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管理、制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追究、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等体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依法运用新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有关执行措施,内外兼修,以内为主,努力破解执行难。继续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完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继续完善执行公开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执行公开、分权制衡的内部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心,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教育、监督、管理并重,把落实制度与干警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和评优、晋升结合起来,在巩固、扩大司法规范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渠道和途径,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做调解工作能力、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及破解难题、操作到位的能力,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起反腐屏障,确保司法廉洁。

 四)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夯实工作基础。

根据最高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省、市法院的总体部署,结合法院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建立科学的司法事务管理模式,将各种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轨道,确保司法权正确有效行使。继续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使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配套措施的落实完善,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司法民主。全面推行党员“标杆”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克服种种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加大对“两庭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法院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五)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强化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主动、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要继续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在构建和谐浙江,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在新的一年里,县法院一定按照县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姿态,在县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庆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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