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2014-03-31 11:58:23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作操作规程

为切实深化阳光司法工作,全力打造庆元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深化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及《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落实阳光司法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

1.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大厅)的信息化程度,利用门户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电子显示屏应当显示正在公开开庭和宣判的信息。触摸屏应当具有法院概况、诉讼指南和监督方式等固定模块,也可以与外网连接,醒目链接本院外网网站。(责任部门:立案庭;协助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6月)

2.门户网站与其它法院网站之间互联互通,有效链接,具备综合检索功能。落实专人管理在线留言信箱,为社会公众立案信访,举报投诉,提出意见、建议等提供便利。对需要答复的,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责任部门:立案庭、监察室;协助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2月)

3.门户网站设立法院概况、诉讼指南、审判信息、司法统计数据、执行信息等5个基本栏目,网站的内容应包括:

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信息;

2)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他法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信息,人民陪审员名册;

3)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

4)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的范围及查询方法、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及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5)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和程序、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涉诉接访信息等诉讼指南信息;

6)开庭、听证三日前在法院公告栏、门户网站等公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信息; 

7)制定对外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8)近三年以上法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审议通过后10日内公布;

9)近三年以上司法统计数据,公布形式详见省高院20131010下发的《关于加强门户网站整改的通知》;

10)评估、拍卖及其他入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等信息。

11)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视频、照片及文字等相关资料。每年不少于4次,5月底前完成2次。

12)新闻发布会的视频、照片及文字等相关资料。每年不少于2次,5月底前完成1次。

上述内容,应严格按照网站栏目进行信息归类上传,并做到内容完备、更新及时。(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各业务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启动时间:20142月)

4. 完整、准确、及时地在审判信息系统录入案件各个流程环节的节点信息,并建立健全严格的案件信息录入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录入监督检查采取每月抽查方式进行,比例不低于5%。推动我院将信息录入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考核评优及各业务条线的监督指导内容。(责任部门:政治处、监察室、各审判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5. 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次日起,能够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查询以下信息:(1)当事人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法官的姓名、书记员的姓名、联系电话;(3)送达、管辖异议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开庭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信息。(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间:20142月)

6. 借助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实施远程预约立案、公告、听证、质证、提讯、调解、送达等方面的功能。(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审判业务庭;完成时间:20149月)

7. 建设12368呼叫中心平台,并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诉讼知识咨询;(2)查询、告知案件进展情况;(3)信访、投诉受理:分流至相关部门限期回复。保证电话畅通,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责任部门:监察室、各业务庭;完成时间:201412月)

8. 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同时保证纸质档案完备、规范、整洁。

1)完成1950年至2013年案卷的电子扫描加工;(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4月)

2)及时、规范地将电子卷宗上传至浙江法院电子档案系统,实现三级法院远程电子阅卷;(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2月)

3)实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远程电子阅卷(除副卷外)。(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12月)

9. 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挑选1-2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庭审过程。(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审判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10. 做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除巡回审判等不在数字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外,做到“每庭必录”,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来院查阅。通过外网门户网站,公开具有法制教育、示范和指导意义的案件庭审视频,5月底前须有两个案件的庭审视频上传。(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审判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实施细则,各业务庭对各自部门上传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业务庭;完成时间:20144月) 

12.在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2月)

13.承办法官应在归档结案前将裁判文书上传至审判信息系统并保证质量。及时在审判信息系统中录入案件生效信息,并在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在审判信息系统中对拟上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提交上网。提交的裁判文书除依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14. 承办法官认为所办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一)、(四)项规定,不应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应在案件生效后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并报审管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协助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启动时间:20142月)

15.裁判文书确因法定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逐级上报省高院审管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协助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启动时间:20142月)

16. 外网门户网站提供意见反馈信箱,以便及时收集、汇总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需要答复处理的,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限期予以答复。(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3月)

17.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18. 通过法院官方微博,以提供链接或长微博等形式,发布2-3份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制教育、示范和指导意义的可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启动时间:20142月)

(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9.在法院门户网上提供以下主要执行信息网的链接:(1)浙江法院网“执行案件信息查询”;(2)信用浙江网“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3)信用浙江网“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5)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7)淘宝·拍卖会“司法拍卖”;(8)上级法院门户网、执行专网;(9)其他认为应当建立的链接。(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3月) 

20. 通过法院门户网,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4)适宜对外公开的执行类规范性文件、制度等。(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完成时间:20142月)

21. 通过法院门户网,公开被执行人信息:(1)老赖相关信息。(2)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启动时间:20142月)

22. 保障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获取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信息;(2)执行人员信息;(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4)执行措施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6)执行裁决信息;(7)执行结案信息;(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完成时间:20142月)

23. 建立执行短信告知平台,将执行活动中的重要节点信息在录入执行管理系统的同时,以短信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间:20143月)

24. 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来院查阅。配备可以在执行现场同步摄录的设备,录制案件执行过程,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牵头部门:执行局、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6月)

25. 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相关征信系统提供信息,共建社会诚信体系。(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6月)

(四)保障机制

26.院长陈有南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陈有南任组长,副院长杨忠明、叶爱英、叶莲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敏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7.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并督促协调各部门按规定完成各项分解任务。

28.要把深化阳光司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法学界专家学者等的联系互动,听取对阳光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9.建立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并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0.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为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31. 组织培训及实战演练,尤其是信息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阳光司法的能力水平。

32.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宣传工作,让深化阳光司法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

 附:庆元法院阳光司法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章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无相关信息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电话:0578-6221660
技术支持:杭州微斯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