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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改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审管办  点击数:   分享到:

庆元县人民法院

关于庭审记录改革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齐奇院长在全省基层法院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今年5月全部基层法院开展‘内部由点到面’试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不仅是为了充分发挥数字化法庭的效用,减轻书记员庭审记录负担,更是向科技要生产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公开、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以录音录像方式进行的庭审记录,由书记员传统庭审笔录向直接真实的庭审录音录像转变,贯彻直接言词原则,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5月13日-5月18日)

由分管副院长带领审管办等部门人员到本市先行试点法院考察学习,制定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庭审记录改革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林春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甘忠围,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蓝元福、副院长杨忠明、叶莲任副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审管办主任、法警大队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审管办负责。

(二)组织实施,逐步推进(5月19日-11月18日)

完成高清数字法庭改造,从本院工作实际出发,由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初期选取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庭审记录,重在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后,对相对复杂、有一定对抗性的案件探索适用,重在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杜绝当事人随意否定、修改庭审陈述。

(三)总结经验,全面提高(11月19日-12月30日)

院庭审记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查找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既要达到庭审快节奏,高效率,又要确保系统稳定和数据安全,更好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向前发展。

三、实施范围

一审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均可纳入试行范围,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除外。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作为试点进行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庭审工作流程

1.开庭准备:书记员调试设备,进行数字法庭(录音备份系统)的开庭操作,保证系统及时进行录音录像。在查明身份时将《庭审告知确认书》(样式附后)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签字。提醒当事人录音录像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发言要对准话筒,尽量使用普通话等。

2.庭前释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宣布开庭时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同时书面记录庭审框架,需庭审参加人员签字。

3.庭审记录:初期试行时,简单案件开庭均安排书记员到庭,书面记录庭审框架(样式附后);后期条件相对成熟时,可不安排书记员到庭,通过播放录音方式宣布法庭纪律。相对复杂案件安排书记员到庭并作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举证质证、询问回答、辩论意见等,以及各主要庭审阶段的时间节点。遇有特殊情况,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立即转换成传统书面记录方式,转换记录方式后的书面记录内容与已保存的录音录像内容衔接使用。

4.笔录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框架记录上签字。在庭审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另行制作调解协议,供当事人签字确认。

5.光盘制作:庭审录音录像存于系统服务器,庭审结束后不再另行制作光盘。但案卷移送其他机关等特殊情况需制作光盘的除外。

(二)庭后誊录及存储保管

1.庭后确认:庭审结束后原则上当日(特殊情况可在次日)书记员填写庭审记录录音录像确认单一式两份(样式附后),并经审管办检查,确认录音录像内容已通过爱数存储备份,且内容完整有效,可确保数据异常情况下的容灾恢复。之后将确认单一份与庭审框架记录一起归档,一份报审管办备案。

2.庭后誊录: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要求书记员提供誊本的,须经庭长审批。制作的誊本应装订入卷,并注明“誊本内容仅供参考,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案件提出上诉、抗诉或者决定再审的,应进行誊录,誊本装卷后移送相关法院。当事人如要求提供全部庭审活动的书面记录,可以提出申请并说明使用目的、缴付必要费用,经分管院领导准许后予以提供誊本。

3.存储使用:为确保录音录像资料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庭审录音录像均集中保存在服务器上,做到三级联网,同步保存,杜绝篡改。承办人收听收看,书记员誊录,当事人可以查阅录音录像,并可提供U盘复制录音,但不得复制庭审录像。如案件特殊不宜提供录音的,可提供誊本。

(三)录音录像技术保障

1.审判法庭应适时进行高清数字法庭改造,选择优质产品和系统集成厂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2.审判法庭应进行适当的吸音、隔音设计,保障录音效果。

3.应确保专人(可外包)负责数字法庭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4.数字法庭管理员(书记员)在庭审前,应检查调试数字法庭系统;在庭审时应监控运行情况。如出现停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换审判法庭,进行传统记录。

5.数字法庭管理员应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备份,要特别注重录音录像数据容灾备份工作,通过异地备份、多重备份、批量刻录等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庆元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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