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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流窜浙闽两地飞车抢夺金项链
时间:2012-09-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两男子流窜浙闽两地飞车抢夺金项链

抢来十年以上牢狱饭

 

两男子携带水果刀飞车抢夺路人黄金项链,流窜福建、浙江等地作案多起终落法网。近期,庆元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覃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与40000元。日前,丽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1977年出生,与1981年出生的覃某,是广西钦州市老乡,同一个镇上长大,都只读到小学。20042月,黄某曾因飞车抢夺他人手机抗拒抓捕,致受害人轻微伤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84月刑满释放。

2011年,黄某、覃某碰到一起,商量着合伙到福建、浙江等地飞车抢金项链搞点钱,于是凑钱买了一辆红色的二手摩托车,准备了编织网、一把带有手电筒功能的水果刀等物品。在浙闽流窜作案期间,“有经验”的黄某负责开车,物色好目标后,悄悄尾随,借超车坐在后座的覃某趁机伸手扯下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得手后立即逃离现场。为逃避侦查,期间,两人睡觉就借助编织网住山上或住在工棚里,吃饭在路边解决。据供认及受害人辨认,2011826下午至94傍晚,两人先后窜至福建省建瓯市管葡街、福建省政和县城关东门三叉路口路段、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白象公路路段、浙江省景宁县鹤溪镇、浙江省云和县健康路交叉路口作案。

多行不义必自毙。912日下午,黄某、覃某窜至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五都公路路段作案后,受害人立即报警,警方和村民迅速在沿途组织拦截。黄某、覃某被迫掉头逃往山上躲到天亮,下山后差点遭遇拦截的村民,慌不择路下,摩托车扔了,鞋子也掉了,逃回山上又躲了一天。到第三天早晨,即2011914,黄某、覃某改变跑路策略,到公路上拦下公交车准备转车去福建政和,上车约5分钟,车子就被公安机关拦了下来。被抓走前,为减轻罪责,心存侥幸的黄某、覃某将除最后一次外前面抢到的金项链都藏到了客车座位下方。不料公交车售票员在终点站打扫卫生时发现藏匿的黄金项链后,马上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鉴定,涉案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91125元,黄某持有的刀具为管制刀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覃某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11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应对自己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庭审中两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且涉案赃物已全部追回,归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某、覃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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