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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五心工程” 创新社会管理 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五大体系”建设
时间:2012-10-17  来源:菇乡庆元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践行“五心工程” 创新社会管理

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五大体系”建设

 
     为有效克服“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内挖潜力,外争支持,调整内设机构,不断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逐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2012年1-9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584件,执结542件,同比分别上升7.21%和13.63%。

    执行征信系统促执行
     吴某借钱不还被诉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被申请强制执行,该信息按程序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来,吴某在杭州买车申请按揭贷款,银行通过征信系统一查,发现他有不良信用记录于是不予放贷。为删除不良信用记录,吴某只好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
    “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征信信息通报制度,‘老赖’失信成本提高,措施给力。”很多申请执行人满意地说道。县法院按规定定期将没有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依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数据导入中国人民银行庆元支行的征信系统,并公布在“浙江信用网”上,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等查询,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出境、获得荣誉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或禁止。同时,在庆元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了“老赖”曝光台(http://qy.zjlscourt.com/),从去年5月份至今,共曝光老赖32人,其中有2人主动履行义务后相关失信信息按规定被删除。

    执行查控系统挺管用
     林某2007年开始在庆元经营香菇生意,赊欠了大量香菇货款,县法院于2009年起陆续受理起诉林某的系列案件,截至目前,已立案执行42件,总标的额达116万余元。面对生活困窘的申请执行人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县法院专门抽调精兵干将组成专项执行小组,负责案件执行工作。2010年拍卖林某房产后,经过分配,尚有未执行完毕案件39件,未清偿债权总额39万余元。为此,执行干警继续多方查找可供财产,终于在今年6月14日通过点对点查询系统查到了林某在厦门有存款35万元。得知线索后执行法官连夜赶往厦门,在6月15日清晨以一纸裁定扣划了林永龙存款35万元。经多方联系通知到39件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后,法院主持了第二次分配,24件案子顺利恢复执结。“没想到这钱还能拿到,我们自己去找他,分文没拿来,还被他威胁。还是要靠法院。”不少申请执行人感慨地说。
     这是一个执行查控系统发挥作用的个案。
     2011年12月,县法院与县内8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查询机制。通过这一系统,截至目前,县法院已恢复执结62件案子。为进一步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合力破解执行难,县法院还积极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尽早与相关部门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提高执行质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执行惩戒系统显威力
     42岁的女士姚某一直从事经商工作。2007年3月,购买了庆元县城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首付后按揭。2008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姚某向朋友杨女士借款17.2万元,约定1个月后还款。逾期未还后,杨女士将姚某起诉至县法院。法院作出裁定,对姚某房子予以查封。姚某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出于侥幸心理仍将房子卖给叶某。因姚某恶意变卖被查封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调 解书无法执行,2012年4月,县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决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查封的财产也得以妥善处置。
     这两年,县法院“执行惩戒系统”不断得以完善。依法运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已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的5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同时,还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此外,通过中院及外网发布了2起“限高令”,尝试开展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惩戒,通过限制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购房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执行监督系统关口前移
     74岁的李大爷与63岁的孙大妈是邻居,两家人因一面共有墙体的改建发生争执,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庭。历经一审、二审后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件事至今看似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去年12月23日,县法院立案庭接到了李大爷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立案以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 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经过不断的努力,孙大妈终于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完成了对墙体和排水设施的改造,但是李大爷却不肯承认。考虑到双方积怨深,抵触情绪大,今年6月11日下午,执行干警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一同前往现场参与调解,并监督指导执行。代表们在查看了现场后,决定分头行动,两组人员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是县法院将人大监督从被动式转化为主动式的一个体现,是县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的一幕。此外,县法院积极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监督,落 实执行告知制度,坚持阳光执行。申请执行人可足不出户,在庆元县人民法院外网上了解到案件执行指南;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可凭告知书在浙江法院网站上查询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如对案件执行力度、方式等有不满,申请执行人可直接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对信访群众,县法院除规定案件承办人口头和书面答复之外,还确定一人专门登记,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接。
     县法院还在内部建立了分权制约监督机制。2010年率先在全市法院完成执行“一庭三科”的配置,执行局下设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对执行实施权、裁决权等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定,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执行。

    执行保障系统在进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1年,县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总指挥,执行局长、执行局副局长(庭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开通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提供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受突发执行事件情况报告;并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法院业务装备标准配备了执行专用车、录音笔等装备;县法院还为执行局执行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执行不兑现,即使是公正、高效的判决,老百姓也不会满意。要让老百姓认可法院,认可中国法治,最切实可行的工作就是抓执行。”在执行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一位老执行员是这样说。
      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但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 动”的情况。相信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解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将逐步完善,法院执行工作将逐步由‘独角戏’、‘小合唱’变‘大合唱’,为实现‘两个翻番、两个跨越、三大改观’发展目标,推进‘五个庆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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