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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官民和谐
时间:2013-01-17  来源:行政庭、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官民和谐

——庆元法院行政审判、非诉执行工作侧记

     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县法院累计受理行政案件455件,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20多年来,县法院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在促进依法治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社会大局、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1件,经合法性审查案件不予执行率为9.2%,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反映出随着法院司法审查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强化,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庆元法院受理的行政审判及非诉执行案件不仅数量增多,且类型也不断出新,如何通过司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凸显的官民矛盾,成了该院服务大局促和谐,实践和谐司法重要着力点。

     民告官 官应诉 官民平等促和谐
     村民胡某因7根杉木归属问题与陈氏两兄弟发生纠纷,鉴于该山场权属存在争议,报案后派出所未予立案,胡某在相关部门主持调解不成后,将县公安局诉至法院。2011年3月11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诉庆元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这是县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的一个缩影。县法院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积极探索行政审判释明到位、协调到位、答疑到位“三到位”的工作机制,使每一起行政案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官民和谐和社会稳定。五年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4件,审结44件,无改判发还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 
     释明到位。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案件的原告因存在起诉超过期限、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当或被告举证不及时、不提交法律依据等问题,以致无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该院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具体诉讼请求、起诉期限、受案范围、行政赔偿、举证要求以及风险承担等行政诉讼的常识,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有效地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助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使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达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协调到位。该院注重行政协调,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优势,把协调和解贯穿于整个行政审判的庭前、庭审中、庭后的全过程,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全程协调、全员协调、全力协调,全力化解矛盾,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答疑到位。该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着重向当事人解答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使当事人明白输赢所作,心服口服,明明白白,从而促进官民和谐。

    请进来 走出去 推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
    2010年8月,县法院在庆元县法制办协助下,邀请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近60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观摩原告吴某等4人诉被告庆元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庭审,以组织旁听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方式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旁听庭审结束后,不少行政执法人员表示:“行政执法人员虽然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但对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的程序等并不了解,旁听庭审使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有了直观的了解,从中认识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环节和问题,同时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能力水平。”
    良好的沟通不仅可以促进双方对执法问题的理解,共同提高执法能力,也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县法院以建设服务型法院为契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有力举措,加大沟通力度,拓宽沟通渠道,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积极促进通过行政协调方式结案。
    多措并举,坚持能动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通过制定诉讼明白卡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二是坚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暴露出的违法或者瑕疵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建议;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座谈会、案件分析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四是“请进来”,通过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行政审判及职务犯罪案件的旁听,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通过精选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应诉细节、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五是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既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指导防范”,又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刚柔并济 以情感人 创非诉执行“和谐执行”新模式
    2011年底,五大堡乡程某、张某超生二胎一案被诉至法院后,二人因听信传言而误解,惧怕法院强制执行,对县法院执行干警避而不见,甚至举家搬迁外地务工逃避执行。对此,执行人员一面保持与被执行人的联系,积极进行沟通释法,劝导其回来履行相应义务,另一面多次与乡镇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向其亲友做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赢得他们的理解,通过他们向被执行人传达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最终以“情、理、法”打动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自觉将拖欠已久的社会抚养费足额交纳,令人惊喜的是,其行为同时也促使该乡其他违反计生法的村民自觉履行义务。
    在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该院既坚持依法执行,又倡导“柔性”执行方式,加强法律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通过探索不同的方法去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案件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当事人约谈机制。自2007年推行约谈机制以来,每年约谈当事人上百人次,几年来共有500件左右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通过约谈结案。因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受理并及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积极支持计生行政工作,县法院行政审判庭2010年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而面对涉及环境、食品安全、卫生等重大社会问题案件的执行,县法院敢于“亮剑”,保护“生态庆元”之根本,维护全县人民之健康,进而实现有序、和谐,是“和谐执行”的另一要义。
    2011年4月,县法院行政庭受理了县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吴某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福建人吴某在未办理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江根乡水寨村擅自建设高炉炉渣冶炼炉窑,非法开展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直排、固体废料直接倾倒山边,对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县环保局对吴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其未予理会,遂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为保护生态环境不再遭受破坏,县法院行政庭立案当日便组成合议庭,迅速对行政处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决定给予强制执行。同时,立即集结力量前往非法冶炼窑所在地,责令其销毁生产设备,立即停工,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应义务,案件得以高效执结,确保了周边环境不再遭受破坏。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权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卡口,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庆元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多样,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近五年来,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1件,涉及计生、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8个。
    这些案件的执行,仅靠传统法律手段不仅不能奏效,而且稍有不慎,就会催生新矛盾产生,引发不和谐因素。为此庆元法院延伸和谐司法理念,探索“和谐执行”模式,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涉及的民事利益,进行通盘法律考量,归纳出真正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而达到消除对立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政民和谐的执行方法。
    “和谐执行”模式推行,既节省了执行成本,又提高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更为重要的是在让当事者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人文关怀,不断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了官民情感,促进了政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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