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我院审结首例小额诉讼案
时间:2013-03-26  来源:民二庭  作者:刘北平  点击数:   分享到:

日前,我院民二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庭前调解结案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也是庆元县首例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

20118月,90后小年轻小明向球友老大哥吴某借到人民币5000元,约定一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吴某催告无果,于是在20132月一纸诉状,将小明告上法院,要求小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明2013515一次性归还原告吴某人民币5000元,案件受理费25由小明承担。

小额诉讼程序是20131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相对于其他程序更为便捷、高效。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目前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意外伤害险不“保”意外致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照赔
上一篇:云和张小伟绑架案二审宣判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