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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内暗藏“捕鱼机” 一男子被判开设赌场罪
时间:2015-05-19  来源:办公室 刑庭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我们经常看到超市、商店里摆放着各种各样类似机器,别以为这是供人娱乐就没事,一不小心可能就构成了犯罪。近日,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在居民区内摆捕鱼机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4月至9月期间,李某在县城一居民区内,摆设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两台,能独立供十二人进行赌博,以回购方式给予现金等贵重款物吸引参赌人员。李某经营5个月时间,从中非法获利8000多元。

经鉴定,李某摆设的两台“捕鱼机”具有赌博功能。

案发后,公安机关销毁了涉案的两台打鱼机。

采访中,记者从承办法官处了解到,根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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