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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撬门破窗 惯偷获刑又被罚
时间:2015-08-14  来源:菇乡庆元20150814社会广角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宗入室盗窃案件,一个独来独往的惯犯小偷叶某就三番四次用一把螺丝刀、剪刀,甚至仅凭一双手,轻松破门而入,实施入室盗窃。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处罚人民币7000元,责令退赔相关受害人财物损失。

今年21岁的叶某不务正业,曾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刑。

201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处于无业状态的叶某缺钱花,他并没有想着去工作赚钱,反而打起了歪主意。

20149月的一天中午,叶某窜到一幢位于小弄堂里稍显僻静的民房,一层层仔细查看房门情况。上到5楼时,叶某选了房门较为老旧的一家住户,敲了几下门,没有听见回应后,他随即拿起藏在口袋中的螺丝刀,三下五除二就把门锁破坏,然后走进房间,直冲卧室东翻西找,最终在床铺旁一个纸箱内盗走400元现金。

小尝甜头后,叶某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多次作案,要么撬门而入,要么破窗进入,甚至直接用踢门方式进入室内,每一次都选择在卧室盗窃财物,共盗取钱财1180元,盗得一根黄金项链、一个金戒指和一个银镯子,总价值为1741元。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3321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叶某曾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判决叶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处罚金7000元。同时,责令叶某退赔相关受害人3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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