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如果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超额度砍伐林木,仍然要受到法律惩罚。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71岁的陈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13年,陈某发现自家位于“山鸡岗下片”山场少量杉木被盗伐后,于同年7月办理了许可采伐杉木立木蓄积8.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意识淡薄的陈某觉得自己已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多砍点也关系不大,于是便雇人在该山场采伐杉木和松木。 案发后经清点,该山场采伐杉木、松木共计226株,合计立木蓄积43.4860立方米。另查明,该山场还被盗伐杉木11株,合计立木蓄积4.2796立方米。扣除有效的采伐许可数量和被盗林木数量及采伐允许的误差,法庭最终认定陈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30.0764立方米。 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辩护人提出陈某在2014年取得的松木立木蓄积8.3立方米的采伐许可数量应予扣除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鉴于陈某已满60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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