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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钱未还,请法官来调解,想不到案外人“丙”抢涉案借条并撕毁
时间:2016-04-29  来源:  作者:刘宁 王健  点击数:   分享到:

   426,庆元法院民二庭正组织调解一起因合伙协议造成借贷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调解过程中,案外人女士突然抢过涉案借条原件将其撕毁并扔进垃圾桶,在法院工作人员拿回撕毁的借条后,还试图对证据进行第二次破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

  原来,案外人女士是陪亲戚叶先生来庆元法院民二庭与先生进行调解的。先生与先生原是一起开美食店的合作伙伴,后周先生退出,双方达成协议,以4万元的价格将股份全部转让给先生。先生还款2万元,又写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可到了还款日期却无能力还款。先生无奈,向庆元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双方自愿,组织调解。

  到了民二庭,女士一看是先生,立马火了,原来周生与女士也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且数额远远高于2万元。“他欠我这么多钱,我都没有起诉他,他倒好,就2万元钱,把我亲戚给告了。”女士在调解中气愤地说。调解过程中,女士越想越气,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的女士竟抢过涉案借条原件将其撕毁并扔进了垃圾桶。法院工作人员连忙劝阻并从垃圾桶内捡回借条,不料急了眼的女士仍意图对证据进行第二次破坏,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庆元法院依法对女士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在法警送至拘留所执行时,女士方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此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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