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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借贷案件
时间:2017-03-04  来源:  作者:黎美 郎文盈  点击数:   分享到:

通常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与便利,网络借贷成为新的借贷方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即可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 一切认证、记账清算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但是网络借贷虽快速便捷却蕴藏危机。

余女士:不会上网的我,网络借贷哪里来?

2016年3月,余女士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声称余女士在蚂蚁小贷(蚂蚁小贷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者提供互联网化、批量化、数据化的小额贷款服务,其前身为阿里小贷。)借贷的24000元已到还款日期,催促尽快偿还借款。从不接触网络的余女士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诈骗电话,事情过后,也并未放在心上,想不到,2016年7月却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余女士一头雾水,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电脑都没碰过,更别提通过网络借款了,该笔网络借贷哪里来?

范先生:明明借出去的钱,咋就不承认了呢?

这边范先生也道出了他的理由,蚂蚁小贷实行的是实名注册制,注册账户绑定了账户所有者的银行卡及手机号码,上面的信息均显示是余女士向他借款。但打电话给余女士,对方矢口否认向其借款之事,范先生无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笔借贷两个借款人

经过法庭审理得知,范先生在借款之前并未和余女士进行联系,既然两人之间都没有联系,又怎会在网上形成余女士向范先生借款的电子借款协议呢?原来,范先生与余女士的儿子吴某某是高中校友,与范先生联系的都是吴某某。由此,法官认为本案的实际借款人可能是吴某某,为查清案件事实,因此同意原告的申请,追加吴某某为被告。

争议:余女士是否应该偿还该笔借款

范先生认为,应该偿还:虽然余女士的儿子吴某某可能是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但是电子借款协议、借贷详情和账单详情都客观清楚的表示余女士借款24000元,而且支付宝账号和手机都与余女士绑定,余女士就应该偿还该笔借款。

余女士认为,不应该偿还:自己与范先生之间没有借贷合意。如果余女士对其儿子吴某某以她名义注册支付宝账号并进行网络上借贷的行为并不知晓,那么让自己偿还该笔借款,就如某人因身份证丢失,被有心人捡到并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其偿还借款一样,是不公平的。

结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经过2次庭审,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余女士、余女士的儿子吴某某偿还范先生15000元,范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保密,不随意出借支付宝账户等重要个人账户信息,也不随意向他人出借身份证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户;

2、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出借一方,应该在出借款项时,核对借款方的身份信息与网络平台上注册的户名是否一致,避免出现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而造成权利主张不畅的情形;

3、注意保留借贷双方通过微信、短信及电话达成借款合意的相关记录,避免因证据缺乏而遭致的不利后果;

4、如条件许可,尽可能形成书面凭证,如要求借款方出具书面借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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