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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拿回迟了五年的征地补偿款
时间:2018-03-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说的是女儿的嫁人后就是男方的人了,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收不回来。在一些农村仍有规定,外嫁女是不享有本村的任何权利,甚至连父母的遗产分配也没有份。俗语被老百姓当成真理后引起的矛盾还真不小,出嫁女叶大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还好,庆元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帮助她拿回了迟来5年的征地补偿款。

“拿到这钱真是太不容易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月14日,叶大姐拿着32036.25元的征地补偿款感慨不已。

2000年,以叶大姐父亲为户主登记取得了5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中包括了叶大姐及其胞弟叶某共4人,叶大姐虽然出嫁但是户籍未迁出。2011年,叶大姐的父亲去世,承包地由胞弟叶某耕种。

2013年,因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村集体土地,以叶某作为新户主被依法征收了1708.60平方米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共计130707.92元(其中耕地补偿款128145元,青苗补助费2562.92元),由叶某领取。

得知情况后的叶大姐多次向叶某追偿土地补偿款,均被叶某以出嫁女不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更不得享受土地补偿款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叶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叶某返还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2036.25元,生效后,叶某仍拒不履行生效义务。 2014年1月23日立案执行以来,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无固定收入来源,案件执行一直陷入僵局。

2018年2月7日起,庆元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破冰行动”,行动期间,法院得到线索,成功找到叶某。

面对执行法官耐心说理,叶某却态度恶劣,一直声称叶大姐已出嫁,土地份额已分给自己的妻子,无权享受土地补偿款,同时强调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通过多渠道得知叶某一直在做工,收入尚可。

因叶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 2月8日,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在拘留了4日后,希望能春节团圆叶某家属一次性偿还了叶大姐的土地补偿款,据此这场土地补偿款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叶大姐虽然出嫁,但户口一直未迁出,且2000年国家第二轮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叶大姐作为家庭成员以其父亲为户主承包了土地,并登记取得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以叶大姐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叶大姐出嫁为由剥夺其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给与失地者的补偿。以叶大姐父亲为户主等级的承包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作为家庭成员的叶大姐也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亦应享有相关的权益即征地补偿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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