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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法院首次“特邀”4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案件庭审
时间:2019-08-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震慑力,庆元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年8月26日,庆元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天,庆元法院还传唤了4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用周某某的案例进行了一场“现场版”的法制教育。

案件回顾

(一)案件“终本”执行

2016年9月以来,庆元法院对周某某的4个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执行案件陆续立案执行,标的本金达76万余元。执行案件承办人穷尽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因此对4个案件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隐匿转移补偿款

2018年1月,周某某得知自己某块山林被庆元县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征收,有1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2月初,执行案件承办人询问周某某是否有新的财产进行申报时,周某某没有如实申报。

之后,周某某向村里开具证明,申请将该征地补偿款打入其儿子账户。2月24日,周某某与其子分三次领取补偿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7月初,执行案件申请人得知周某某领取了1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马上联系案件承办人。法院走访核实后,立即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三)态度强硬 拒绝还款义务

2018年7月25日,庆元法院执行局要求周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周某某态度强硬,一直声称自己很穷,没有能力还款遂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拘留15天后,周某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当庭宣判

因周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6日,案件开庭审理,经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拒执罪”震慑下的被执行人

真实的案例摆在面前,被执行人吴某某深受震撼。与周某某一样,从2018年起,吴某某也有4个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在法院执行局被陆续执行,由于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4个案件被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周某某的案子真是让我看得心脏'砰砰'直跳,我一定想方设法把借款还了”。 庭审结束后,吴某某打电话向亲戚借款,并赶紧联系了案件承办人,现场还款1万元

感同身受的还有被执行人李某某,她也是因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纠纷从2018年起被法院执行局陆续执行,标的本金达到179.3万元。周某某的案件让她明白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也可能构成“拒执罪”。庭审结束后,李某某马上联系案件的承办人,进行了新的财产申报。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周某某只要有钱就要支付司法确认的债务,但她却把钱用到其他的方面,造成司法裁定无法执行。像周某某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常抱有“法院最多关15天”的想法和抗拒执行的心理,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既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司法秩序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可能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同时提醒,申请执行人如发现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终本后怎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有严格的流程,必须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报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也不是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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