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县 > 新闻中心 > 法官风采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五: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王华华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3-08-12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王华华,男,197611月出生,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212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工作于奉化市人民法院溪口法庭、民一庭等部门。现任奉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王华华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连续三次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连续二次被评为奉化法院办案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宁波市“十佳优秀调解能手”、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十佳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

一、爱岗敬业,司法为民

王华华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办案原则的同时,根据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继承和发扬“三间法庭、巡回法庭”的光荣传统,不管山高路远,不顾身体的劳累,经常深入乡间地头,到实地调查取证,努力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平常办案过程中,该同志不但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中,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他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他坚持正义、不惧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注重调解,不畏艰辛

案件调撤率高,是王华华同志办案的特点。2005年该同志共办结案件163件,其中调解撤诉152件,调撤率为93.25%2006年共办结案件172件,其中调解撤诉151件,调撤率为87.79%2007年共办结案件175件,其中调解撤诉152件,调撤率为86.86%2008年共办结案件336件,其中调解撤诉298件,调撤率为88.69%2009年共办结案件485件,其中调解撤诉446件,调撤率为91.96%。成绩的背后来自于王华华同志的不懈努力。首先是办案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该同志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其次是办案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举例教育法”、“冷却处理法”、“暗示启发法”、“情理交融法”、“亲友疏导法”等等,起到了很好的调解作用。第三是调解过程中不畏艰辛,甘于奉献,经常下田头、上山村,有时为了找一个当事人,要花几个小时,走几十公里山路,但王华华同志总能不畏艰险,经常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及时深入农村化解矛盾。

三、服务大局,公正高效

2008年下半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开始影响奉化经济,大量企业倒闭,工人工资没有着落,社会矛盾加剧,讨薪案件成批涌入法院。面对这一特殊情况,王华华同志在处理这类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公正高效的办案质量,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他办结的一百多件追索报酬案中,百分之百以调解结案,并且绝大部分当庭履行,案件从立案、调解到履行所花时间平均只有半月左右。200811月,拥有一百多个职工的奉化市晨佳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在一夜之间突然蒸发,而职工的欠薪却达到50万多,并且有的老职工有三个月工资没发。得知老板失踪的消息,有的债权人到公司哄抢材料、设备,眼看自己的血汗钱要化为泡影,职工们内心非常不安,情绪特别激动,聚集上百人到市政府、市信访局反映,要求解决问题。王华华同志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安抚职工情绪,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案件进入法院后,当他了解到该公司在宁波一家制衣厂还有一笔50万的应收款时,他连续三天到制衣厂,把该款及时划到法院账户。通过他的不懈努力,职工的工资一星期内全部发放完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勤奋钻研,精通业务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他自加压力,积极攻读硕士学位,放弃节假日等休息时间长期坚持学外语、涉外经济法等课程,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努力实现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每年的论文研讨会,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奖,并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2008年,他撰写的论文《困境与出路:司法审判模式在农村社会运用的研究?兼论马锡五审判模式的运用》一文在宁波市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二等奖;2009年,他撰写的《背离与回归:论虚假诉讼的规制及防范》一文又在《宁波审判研究》上发表。

五、清正廉洁,维护法威

王华华同志坚定不移地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经历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从参加工作至今,他已记不清推掉了多少人的请客吃饭。据统计,他拒礼据贿的次数有二十多次,涉及金额达五万余元。2009年他经办的一起离婚案,财产标的有几百万,一位当事人为了争取自身利益,一次性给他送了38条软中华香烟后随即离开,该同志经多次退还最终还是通过组织把香烟还给了当事人,案件依然得到公正审理。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王华华同志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超英同志先进事迹
上一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苏江平同志先进事迹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