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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苏江平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3-08-12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苏江平,男,197510月出生,安徽潜山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8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后经法官遴选,于20071月进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该同志在工作中以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心系发展和稳定大局,心系群众根本利益,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名列前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全省法院规范司法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心系百姓,悉心调解,成效显著

苏江平同志在基层工作近十年,具有深厚的基层意识。在民事审判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原则,注重调解优先,办案数量与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比例位居全院之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近两年来该同志共办理民事一、二审及其他各类案391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案件占73.5%,即使是调解难度较高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的比例也在50%上,这在其所在的嘉兴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内都名列前茅。经其调解结案的案件均能自动履行完毕,其社会效果相当突出,不仅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也为纠纷的处理树立了成功的模板。

该同志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等领域,均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他在办案中积极探索调解方式,坚决摒弃“和稀泥”的无原则调解,开拓思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争取开创“双赢”新局面。如在办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上诉人以开发商封堵商铺旁边的通道、严重影响其经营为由要求退房,同时流露出对一审法官的不满,认为“不公正、态度不好、有偏见”,该同志经与上诉人耐心沟通了解得知,一审法官曾认为原告在房价下跌后要求退房的行为不诚信,并在言谈中流露出来。原告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一审败诉让其在第一时间解读出了“不公正”,当即提出上诉。二审中,苏江平设身处地与上诉人交流,并冒着酷暑,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两次赴现场调查核实,对当事人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劝说,进而提出中肯的调解建议,最终赢得了上诉人信任,促成其心甘情愿地接受了一审时就曾确定的调解方案。看着苏江平欣慰又满怀疲惫的面容,上诉人感慨地说:“要是一审有苏法官三分之一的热心与耐心,纠纷早就解决了。”

又如2008年承办的一件合伙纠纷上诉案件中,一审根据在案证据判定合伙事实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请求。二审受理后,苏江平仔细查阅案卷,并通过询问当事人,发现诸多疑点,但上诉人在二审中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应该说上诉人合伙投资的主张还是难以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苏江平决定通知被上诉人本人到庭公开审理以查清真相。庭审中,他紧扣疑点层层剖析,以致被上诉人的陈述矛盾百出,最后主动提出让步,得以调解结案。

苏江平同志就是这样,时时以化解纠纷为目标,根据不同的个案,量身打造调解的平台,使得每起案件的调解切实成为可能,赢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尊重。2009年,该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今年初,他将其调解方法归纳总结为“五四调解法”,受到浙江高院齐奇院长的高度重视,号召全省法官进行专项学习。

二、心系审判,潜心钻研,注重调研

该同志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成果,努力发挥审判领域的延伸功能,创造最大效能。在力促调解、优化调解,积极发挥审判骨干作用的同时,还不遗余力地做好调研工作,在担任民一庭综合组组长的两年间,负责起草并在全市范围内相继下发了《新的户籍制度实施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赔偿标准的适用意见》、《关于涉及“两分两换”相关案件的受理范围的意见》、《离婚案件不稳定因素现状及分析、对策》、《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处理农嫁女问题的意见》、《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嘉兴市关于践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调研报告》。他还在2009年被省高院确定为首期民事审判人才库成员,参与省高院关于审理案件制定指导意见的起草与讨论,并最终出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房地产登记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在民事调解书中引导当事人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条款的指导意见》。同时他还被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聘为兼职教师,受分院统一安排为各地民事法官讲授关于调解的方法与理论、以及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专题,在审判案件之余发挥“法官教法官”的积极作用。

三、心系廉政,淡泊名利,低调朴实

该同志生长在农村,又曾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有着切身体会。他从事审判工作十二年来,所办理的案件不乏大案要案,功名利诱无处不在,但他始终保持朴素情怀,淡泊名利,不为所动。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履行省高院关于“八项司法”,将“廉洁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法院开展的先进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经不完全统计,苏江平同志两年来拒绝吃请一百余次、拒收礼品三十五次、拒绝当事人变相提供的好处达到六十余次,他所在的法院多次收到当事人寄来的表扬信、多次得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该同志正是这样实实在在地通过自己的审判活动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彰显了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的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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