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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七: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孟黎明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3-08-12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孟黎明同志,男,1973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学校毕业分配到安吉法院工作,到法院后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在安吉法院梅溪人民法庭、民一庭、调解中心工作。2007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梅溪人民法庭副庭长、民一庭副庭长职务,20093月任调解中心主任。200420062008年三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荣立二等功,2007年被评为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湖州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6年以来,每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一、勤奋学习业务精

孟黎明同志对于学习,非常勤奋刻苦,孜孜不倦。在学习基础上,他特别注重钻研,学以致用。2007年通过多轮考评被评为安吉法院“优秀审判长”,2008年和2009年,作为全院庭审考核第一名,分别为全院审判人员开观摩庭二次,2008年获市级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在办案过程中,他十分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认真钻研案情,切准矛盾和争议焦点。2006年以来,他办结的案件无错判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办结的案件全部通过质量检查,案件优良率为100%。而且,没有发生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工作中,该同志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管是在法庭、民一庭担任副庭长,还是在调解中心担任负责人,他始终做到身先士卒、带头办案。2006年以来,他解决各类纠纷2590余件。其中审结各类诉讼案件1650件,在调解中心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综治办化解矛盾纠纷713件,通过调解工作在诉前解决纠纷227件(即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起诉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而解决的纠纷)。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办案居全院之首。2007年和2008年,他在担任梅溪法庭和民一庭副庭长期间,不管多么疑难复杂的案件,他都勇于接受,认真审理,及时结案。为此,院里往往把一些难办的“骨头案”交给他办理。2007年,孟黎明同志到湖南津市办理一疑难案件时遇到暴力抗法阻力,他机智灵活、公正执法,使案件得于顺利解决,该事件分别在人民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办案中,他善于思考案件中的每个环节,针对不同的案件,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和疏导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他办结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2%。其中在调解中心办结的案件调撤率达到78%平均审限仅为13.8天。

二、大胆创新息纠纷

为提高办案效率,延伸审判职能,他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破难。20093月,安吉法院设立了调解中心,任命孟黎明为主任。在担任法院调解中心主任期间,为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他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新机制,并根据院党组要求,通过调查研究,拟定了在全县建立诉调对接大网络的方案。20097月,安吉法院报请安吉县综治委出台了《关于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效力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推进了全县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这项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浙江电视台、省市政法委等分别宣传、推广安吉法院的做法。2010年浙江高院《浙江法院工作简报》第6期介绍“安吉法院大力推进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为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他带领全庭同志积极探索用录音、摄像等方式解决送达难,建立调解与速裁新机制,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处理纠纷以及通过庭前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全院的每次质量与效率评估成绩均列第一。

三、廉洁办案赢口碑

孟黎明同志性格稳重、处事低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满意度高。对待当事人,他始终做到耐心、倾心、细心,也深得群众的信任。2005年,孟黎明同志判决一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准离婚。2007年,原告又来诉讼离婚,这件案件又到了孟黎明手上。被告打算委托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当该律师接到被告的电话后说,“孟法官审理,你放心好了,他会公正处理的,你还是省点钱,不用找代理人了”。2006年以来,先后收到当事人送来的表扬信、锦旗16人次,没有发生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他始终把“慎独、慎微、慎独”作为自己的信条,他常常提醒自己,绝不能让污泥浊水玷污国徽和天平,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办事不拖拉、不接受吃请,不收受财物。2007年以来,孟黎明同志在本单位年度民主测评中均名列前茅,也是安吉法院院级领导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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