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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最高”法庭一位平凡法官的坚守
时间:2014-04-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吴长文,男,1968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浙江省庆元县人,大学学历,从2009年其至今担任庆元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1991 7月毕业于浙江法律学校,同年8月参加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原竹口法庭副庭长、民一庭审判员、荷地法庭副庭长、荷地法庭庭长(兼民一庭庭长)。农民家庭出生的他,长期从事基层和民事审判工作,有着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他善于了解民情、尊重民意,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他为人诚实、心地善良、性格温顺,形成了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办案公正,业务精通,刚正不阿,是一位及其优秀法官。多次受上级部门表彰:2008年度吴长文被庆元县政府评为十佳服务型机关干部;吴长文在荷地法庭担任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荷地法庭被丽水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2009年度在担任民一庭庭长期间,民一庭被丽水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1121日和2013122日其个人先后被丽水市中院授予三等功。其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政治思想素质坚定。

吴长文同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政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积极履行“三项承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他牢固树立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模范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省高院“十个一律”的项规,严格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他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甘于清贫、甘于寂寞,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工作能力业绩突出。

吴长文同志从2009年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带领全庭干警立足根本,狠抓民事案件审理和案件的质量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案件的审理是法官工作的根本,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案件的质量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吴长文同志身为庭长,五年以来,审核签发法律文书2000多份,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和法律关,近两年来其庭里的上诉案件,上诉发改率均在全市法院处于领先,办案质量居全市第一。他除主持庭室的各项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种疑难案件的审理,三年以来,其个人共承办194件案件,已审结186件,结案率达95.88%,调解撤诉率达52.66%。吴长文同志注重案件的质量,多年来所办结的民事案件基本上被评为优秀,近两年来上诉率和改判率均零。作为庭长的吴长文,加强庭室的业务学习,注重提高庭室干警的司法能力。由于民事案件繁、多、杂,法律涉及面广,要求法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审判技能。针对年轻法官较多的实际,我庭建立每月业务学习的制度,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同时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如庭审规范化学习、如何制作优秀法律文书、审判疑难问题探讨等内容。2012年在市中院组织的全市法院新民诉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庭参加竞赛的三名法官均取得优异的成绩,分获二等奖一人、三等奖两人,集体成绩第二名。身为庭长,注重提高干警的司法技能和化解矛盾的能力,通过庭审观摩,对每位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逐一点评,在审核签发法律文书时,指导把关案件的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强调调解方法,使干警的司法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从而确保案件质量。2012年以来,我庭的民事案件上诉共有49件,市中院已审结41件,仅1件因新证据被改判,办案质量居全市第一。

三、善于发挥调解特长,化解矛盾能力强。

吴长文同志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尤其善于发挥调解的特长,以和平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多年从事基层审判工作的吴长文同志,深知民情、懂得民心。特别是在民一庭任审判员期间,其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宝贵的调解经验。调解时能找准个案特点,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足以信赖的亲戚朋友的促进作用;其能够用准调解语言,善于打好语言攻心战,在诉讼调解中,把话说到点子上,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话有理有据,并能用热情服务的态度来感动当事人。例如,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属上访案件)的过程中,因吴某某驾驶的车辆与杨某某的儿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的儿子受重伤,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花去医疗费18多万元,有关医疗费在我院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杨某某的儿子因治疗无效死亡。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0多万元。吴某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其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吴长文同志接手此案后,一方面多次到吴某某所在的镇政府和村委员,召集干部、村民及其亲朋好友,劝说他们借款或捐款给吴某某;另一方面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劝其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最后,经调解由吴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9万元,吴长文同志运用调解技巧中的“综合法”成功地解决了一起上访案件。吴长文同志善于发挥调解特长,加上二十多年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化解矛盾能力极强。特别是在近年来,民一庭涉及的诉讼风险的10多件案件在其组织下调解,均成功得到化解。在他担任庭长以来,没有因民事案件处理不当引起上访。

四、忠于职守服务大局。

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树立大局意识,利用民事审判职能,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如2012年县香菇市场项目的征地过程中,松源街道五一村吴某等27户农户因村集体安置留用地被县政府回购收储,五一村委会未将回购收储土地补偿费补发给27户农户,27户农户以此为由不配合征地工作,松源街道引导上述农户走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该批案件受理后,我庭立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快速及时审结了该批案件,消除了27户农户的思想顾虑,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争取时间。又如庆元县残疾人托(安)养中心项目选址在洲街道下坞村原星光乡政府办公楼,而该办公楼已于2007年出租给姚某经营竹木制品厂,租赁期限虽已届满,但姚某以当下正值生产旺季,未能找到新场地搬迁为由拒绝归还租赁用房,经多次协商均无果,洲街道办事处将姚某起诉至我院,案件受理后,我庭及时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姚某存在的困难,同时向姚某析法明理,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取分期搬迁的方式,既保证了涉省扶贫项目的推进,又顾及了企业的生产需要,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我庭干警还多次列席县相关项目推进协调会,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

吴长文同志本着“以院为家”的思想,几十年如一日地奋战在工作第一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主动放弃部分假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制作判决书、草拟调解方案、与乡镇党委沟通交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等等。其讲究实干、实效,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工作中,吴长文同志还时时注意“温和执法、服务大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循循善诱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一一给予解答释明。正是这种忠于职守、服务大局的精神,使吴长文同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兼俱亲和力的良好形象,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好法官。

踏踏实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吴长文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他将继续秉承这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水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好审判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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