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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群众路线,勇当执行先锋
时间:2015-03-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吴长松,男,197285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浙江省庆元县人。该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私奉献;作为一名人民司法警察,尽忠职守;作为一名执行员,秉公办案。从事执行工作多年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力求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权利得到保证,做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一些多年未执结的积案也得到了彻底清理,出色工作赢得当事人的广泛赞誉,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他身先垂范、以身作则使执行团队人心凝聚、积极向上,在他的带动下执行局在2011年荣获集体三等功,而他本人2012年度被评为庆元县“十佳政法干部”、2013年度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执行员”、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庆元县人民政府授予“庆元县劳动模范”称号。其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注重学习积累,政治思想坚定。 

吴长松同志长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修养,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有着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都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他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积极履行“三项承诺”, 把定纷止争、促进和谐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他牢固树立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模范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省高院“十个一律”的项规,严格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他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甘于清贫、甘于寂寞,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注重能力提高,着力破解“执行难”。 

吴长松同志担任执行局副局长、实施科科长以来,带领科室人员,狠抓案件执行质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他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中,精心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虚心向其他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使他逐步成长为一名有过硬本领的业务骨干,形成了“牢记职责,明确思路,耐心释法,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顺利执结”的工作思路,几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525件,执结标的额达966.9万余元。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围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而积极有效地缓解“执行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吴长松同志深知这一点,针对科室年轻干警较多的情况,加强科室的业务学习,手把手指导新进干警开展执行工作,促使青年干警迅速成长。紧密地组织人员、合理分工,同时自己也主动参与了全局的复杂疑难案件的执行。如2011年,两个老人因为共有墙体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调解多次均没有很好的效果,考虑到双方积怨深、抵触情绪大,吴长松果断决定,邀请县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执员”参与这起相邻关系案件的执行,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三、重视刚柔相济,多措并举促执行。 

吴长松同志倡导多元化的执行措施,牢记执法为民,讲究工作方法,会“说”、用“巧”、讲“责”,执行时能找准个案特点,仔细分析案件情况,选准执行的突破口,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足以信赖的亲戚朋友的促进作用;善于打好语言攻心战,在执行过程中,把话说到点子上,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并能用热情服务的态度来感动当事人。一些原本只能程序终结的案件,在他手里“活”了起来。如在指定执行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的县级挂牌信访积案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且该土地使用权属于案外人所有,一时难以处置变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执行人情绪日渐激动,多次到人大等部门上访。为使案件“起死回生”,吴长松多次组织执行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沟通,最终,由被执行人之女代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使信访案件得以化解,也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创新工作方法,开展执行周例会、执行会诊制度;利用与福建省松溪法院签订的司法互助平台,开展省际协助执行,有效解决一批疑难案件。如他在2013年根据省际司法互助协议,协助福建省松溪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松溪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廖某(福建省松溪县人)强制执行申请后,因被执行人系庆元县人,遂委托庆元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林某财产情况。他迅速借助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林昌光财产情况,发现其在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马上通知松溪法院,并协助松溪法院执行法官于当天下午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积极对被执行人开展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四、树立大局意识,吃苦耐劳恪尽职守。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吴长松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他常用这么一句话提醒自己:“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不论案件大小,不问当事人身份,一视同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模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作风扎实,有全局观念,在我县的经济发展中,能以大局为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执行中可能挺而走险的人员加强排查,化解矛盾,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积极调处矛盾纠纷,认真参与平安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如在执行一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几经查询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执行无法推进,为此申请人一直拒绝将被害人火化,冰冻在庆元殡仪馆长达一年多,基于这种情况吴长松同志多方奔走,多次到申请人家中劝说释法,积极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款,最终打开了申请人的心结,妥善处理了被害人后事,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在执行工作中,吴长松同志不计得失,尽心尽力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挑重担,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采取超常的工作措施,发扬牺牲奉献精神,打破作息规律,积极利用双休日及深夜等时机进行突击执行。如被执行人梅某涉及15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他通过公安布控被执行人,在周六凌晨一点接到公安已经抓获被执行人梅某电话后,迅速带领干警凌晨二时赶赴温州带回被执行人。通过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吴长松本着“以院为家”的思想,十余年如一日地奋战在工作第一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常主动放弃部分假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执行工作纪律,始终做到“三不为”,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廉洁自律,未出现一例因执行工作被投诉现象,其讲究实干、实效,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正是这种忠于职守、服务大局的精神,使吴长松同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与信任。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吴长松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他将继续秉承这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水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好执行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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