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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法官——吴卢铨
时间:2018-01-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他,有热血、有信仰,肯付出、敢担当;

他,战斗在一线,坚持着自己的坚持;

他,默默无闻,甘于奉献,却无怨无悔。

他就是吴卢铨,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因业绩突出,自2014年以来,该同志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市法院优秀干警、市“大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市“最美法官”、全省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1998年9月开始工作的吴卢铨,在庆元法院已经有20个年头了先后在竹口法庭、荷地法庭、刑庭、民二庭、立案庭、民一庭等庭室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务

参加工作以来,吴卢铨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办案中过程中,总用心思考如何有效化解矛盾。他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抓住时机,综合考虑各方原因,切实解决当事人困难。

针对不同个案,吴卢铨摸索出不同办案方法对重感情讲义气的人,他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燥的人,他运用以柔克刚法;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他运用先守后攻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想依靠外援的人,他运用亲情触动法;对固执己见,多次做工作难于见效的人,他运用群众抨击法;对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他采用发挥代理人作用法

庆元县残疾人托(安)养中心项目选址在洲街道下坞村原星光乡政府办公楼,而该办公楼已于2007年出租给姚某经营竹木制品厂,租赁期限虽已届满,但姚某以当下正值生产旺季,未能找到新场地搬迁为由拒绝归还租赁用房,经多次协商均无果,洲街道办事处将姚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的承办人正是吴卢铨,受理后,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姚某存在的困难,同时向姚某析法明理,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取分期搬迁的方式,既保证了省扶贫项目的推进,又顾及了企业的生产需要。

庆元县百山祖镇三堆村469名村民诉潘某某、三堆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正值G20峰会筹备期间,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媒体过度介入。吴卢铨全力以赴做好经办敏感案件的稳控工作,加强重大群体性案件应对,牢固树立稳定观念,深入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积极参与舆论应对预案及网评口径储备制作工作,为峰会营造良好氛围。

2012年6月份以来,多起东涉南亚新娘的离婚案件起诉至法院,由于该类涉外案件程序复杂,县法院无审理此类案件的先例,面临程序方面等诸多问题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吴卢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借鉴外地法院的审判经验,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经过审慎审理,依法处理了一批在我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外婚姻案件,之后丽水市的其他基层法院就该类案件的审理纷纷打电话咨询他总是给予耐心的解答、回复。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审案”这是吴卢铨一直坚持的行为准则他深知,道德品行是立身之本,法官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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