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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稿)
时间:2015-04-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流程一:介绍立案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为了深化司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诉讼难问题,落实好立案登记制,今天,我院在此召开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借此宣布庆元县人民法院自5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并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全县宣传什么是立案登记制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背景等。

一、实施立案登记制的背景

以往,立案审查制作为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实行的案件受理制度,由于存在法院单方“把关”及早期的实质性审查等特点,再加上一系列法律或程序内外的复杂因素影响,导致了法院对立案受理的控制过于严格或过分谨慎,诉讼的“门槛过高”或“开门太窄”,许多应当立案受理的案件未能进入诉讼程序,引起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对“告状难、立案难”现象的强烈不满。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改革任务。

2014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了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意义重大,体现了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的理念和决心。我们庆元法院也要将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变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立案登记制的建立,一方面以登记取代实质性审查等程序上的变化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还意味着法院及相关部门需要转换观念,努力突破内部和外部种种不利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制约因素或条件,在依法受理案件上做到敢于承担。

20154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1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该意见,《意见》提出了立案审查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指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对当事人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起诉,均应登记立案并予以书面回复,坚决杜绝不收取材料、不予答复、不作书面裁定的“三不”现象;二是坚持便利诉讼原则,既要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又要方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判;三是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原则,将登记、立案等活动纳入群众监督之下,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立案登记制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而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登记立案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健全配套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强化立案服务措施,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制裁违法滥诉。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同时,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加强对立案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我们将公开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加强对立案流程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流程二:通报庆元县人民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工作措施)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量一直在攀升。2015年第一季度新收各类案件721件,审执结517件,同比分别上升34%28.6%51日起实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将产生深刻影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可能会出现大幅上升。为此,我院将多措并举妥善应对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丰富立案方式。以窗口立案为主,创新设立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等制度,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立案方式。

2、强化立案服务。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法律咨询、立案、缴费等事宜,为老年人、农民工等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构建“二微一网二电”平台,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设备,及时发布立案程序、诉讼须知等诉讼服务相关信息,逐步实现使当事人通过电脑、手机上网下载相关材料等,在家就可以申请立案。

3、畅通网上缴退费渠道。全力推进诉讼款管理系统试点工作,与银行对接,实现案款收结退全过程“安全、便捷、科技”,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缴退费。实现POS 机、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在在内的银行全渠道缴费,通过导入预留的账号实现网上自动退费,全程无需当事人和代理人申领。

4、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加强诉讼引导,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过滤、分流和引导,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纠纷,引导至相应调解组织进行诉前、庭前调解,发挥司法确认高效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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