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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休闲会所的幌子开设赌场
时间:2011-11-02  来源:菇乡庆元  作者:记者 吴发新 通讯员 叶英红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牟取高额利益,县城一休闲会所动起了“赌博”的歪脑筋,在休闲会所内摆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日前,记者从县法院获悉,吴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吴某某在城区开设了一家休闲会所,生意还算可以。可是听别人说赌博机能赚大钱,吴某某心动了。今年春节过后,吴某某先后分三次从广东省购得“捕鱼达人”、“海洋之星”等四台具有赌博功能的多人型电子游戏机,摆放在其经营的休闲会所内,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三万余元,吴某某开心不已。7月初,接到群众报案后,县公安机关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扣押了游戏机四台、游戏机币6309枚、账本三本及违法所得人民币9681元(包括无主款537元)。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休闲会所内摆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吴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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