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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打造“阳光法院”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分享到:

近年来,庆元县人民法院立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着力点,积极推行“阳光司法”,实现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制度、管理到监督的全方位、多角度公开,使法院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运行。该院在将法律的阳光播撒于民心深处的同时,自身也以“阳光形象”被社会公众定格:仅2011年一年,除在全市基层法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排名前列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两名法官各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外,还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五好”离退休党支部等多项荣誉称号,涌现出了浙江省社区矫正“环沪护城河”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优秀法官和先进工作者。

公开透明  揭开司法神秘“面纱”

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这些曾在公众心中讳莫如深的东西,随着近年来该院深入推行“阳光司法”,逐渐被揭开神秘“面纱”,走进公众的视线。

走进该院立案大厅,人们能清晰地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关于诉讼及案件情况的丰富内容:大厅内的触摸查询系统提供了案件进程、法律法规等便民信息,LED屏滚动公告实时发布开庭信息,等候区内桌椅纸笔、饮水机、老花镜等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供当事人使用的电脑、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扫描仪、互联网接口等设备一应俱全,诉讼须知供当事人免费取阅,立案区设置导诉台,提供公证、工商登记、法律援助等相关部门的地址和电话,法院工作人员热情细致答复法律咨询…… 

门户网站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初显成效,2011822省高院办公室针对全省法院门户网站的集中抽查中,庆元法院位列第一档,属管理较好的网站之一。当事人和广大网民足不出户,只要打开庆元县人民法院网站,点击相应栏目,就能浏览到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举证须知、起诉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收取标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网上立案等各类信息,当事人还可通过专用密码登录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度。

在执行方面,增强了每个环节的透明度,执行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措施、进度、结果等情况。在财产处置过程中,公开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过程、公开财产处置和分配过程。2011年,该院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重大案件执行过程。同时推行曝光执行,2011年一年来在《丽水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共曝光“老赖”27人次。 

“阳光司法”不仅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也温暖着那些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百姓心灵。

便民利民  百姓亲身感受公正 

便民利民是新时期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该院根据群众需要,推行预约办事制度,对老弱病残、当事人农忙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同时,先后开设了“假日法庭”等富有人情味的便民法庭。20117251010,群众先后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该院法官秉公执法、情系百姓。

为方便群众快速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该院在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实行当场立案、当场调解,法律文书当庭送达,赔偿款当庭兑现,2011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126件,审结126件,其中调解、撤诉108件,调撤率达85.7%,当庭履行率99%,取得了“零反悔、零投诉、零上访”的社会效果,得到群众的好评。

量刑规范化。现在,该院所有的刑事卷宗里都附有一张《量刑评议表》。这张设有案件基本事实、控辩双方量刑意见及相关量刑情节等栏目的表格,清晰地记载了量刑的每一个步骤,并以数字化的方式记载了每一个事实、每一个情节对量刑的调节幅度。量刑规范化建设确保了案情相近或者相近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能相对平衡,杜绝了量刑的畸重畸轻。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更加自愿赔偿受害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得到受害方的谅解,能使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为延伸便民服务网络,该院还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街道的“法律六进”活动,一年来共下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余次,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采取以案说法、邀请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参加庭审观摩等方式举办培训班6期,在履行司法服务职能中传播了法律,展现了司法公正。

强化监督  促进廉洁公正执法 

强化各界监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是该院打造“阳光法院”的又一出重头戏。为把这出戏唱得有声有色,该院采取了以下几项有效措施:

一是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评查案件质量,2011年先后邀请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社会群众旁听各类重大案件庭审、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送达及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如2011517依法审结了庆元县首例醉驾刑事案件,邀请了包括驾校学员在内的10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

二是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诉讼案件,切实加强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2011年,该院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88.84%,居全省第28名,全市第2名,有效发挥了陪审员作为群众“声音”的代表作用和监督作用;

三是定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2011年,先后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在校师生等330多人参观法院,深化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

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2010年以来县法院先后投资70多万元,完成三级网改造工程,新建4个数字法庭,1个远程视频提审室,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留影,实时播放,打造“阳光审判”,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该院重视数字法庭录音录像工作初显成效,2011年,案件录像率居全省第25位,全市首位。

五是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托县法院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自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以来,共在本院门户网站上传裁判文书   件,从而杜绝了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的发生,促使了审判水平大大提高。

  法院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载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民主,有力诠释了阳光司法、和谐审判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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