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柳必顺,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住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
被执行人范良菊,女,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
柳必顺、范良菊应偿还范某某等借款138.6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柳必顺、范良菊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