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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切实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根据最高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省高院、市中院提出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1. 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落实到位;

2. 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现象有所减少或得到遏制,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3. 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标的清偿率、制裁违法率等执行质量效率的主要评估数据有新的改善。

二、活动内容

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

(一)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后通过夫妻离婚或家庭成员析产将财产权属变更给非当事人,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或者事前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等。

(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如利用公司分立、关联交易、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执行;公司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财务帐册,无法进行审计;利用工商变更登记,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改制、假破产等。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如案外人异议在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作出有利于案外人的判决或调解、仲裁,将(已查封)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等。

(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

(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

(九)暴力抗拒执行。

(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2011年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4月)

准备阶段要完成三项任务:

1.调查摸底。由执行局对在反规避执行中的法律适用、执行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对未结执行案件和历年程序终结案件中存在规避执行情形的案件进行摸底并统计案件底数。案件底数上报中级法院。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传达贯彻最高法院《工作方案》和相关会议精神,对本院开展专项活动作动员部署,正式启动专项活动。同时,组织第一次集中宣传,曝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宣传我院开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引起舆论关注,营造全社会支持我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5-11月)

实施阶段分四个层面进行:

1.抓好案件执行。根据摸底统计的情况,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手段的不同,由执行局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抓住重点,以典型案件为入手,因案施策,以点带面,争取基本执结现有的规避执行案件。

2.完善联动机制。结合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对于专项活动中暴露的与相关协助部门在执行联动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弥补和完善,不断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

3. 宣传和落实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等司法解释和省高院、市中院规范性文件出台时,跟进工作措施,执行典型案件,并开展第二次集中宣传。

(三)总结阶段(12月)

结合综合治理执行难五个系统的验收工作,接受省高级法院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的检查。对省高院开展评选出来的全省反规避执行10大案件,开展第三次集中宣传。对于活动中尚未得到解决的法律适用或者执行联动方面的问题,积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

四、活动措施

(一)强化活动宣传。与宣传机构密切配合,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开辟活动专栏、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专项治理。执行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是专项治理抗拒执行行为。对各种抗拒执行的行为,开展集中惩戒;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二是专项治理逃避执行行为。对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一批;三是专项治理规避执行行为。对利用虚假诉讼、公司制度等规避执行的,抓住典型,严肃查处,予以曝光。

(三)健全配套制度。健全财产报告、财产调查等工作制度,重点是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惩戒,探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实施措施,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规避执行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调研。加强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对相关疑难问题进行解难攻坚,并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反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执行工作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扩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执行局全体干警要提高认识,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哪类案件规避执行的问题集中,就重点解决哪类案件;哪些主体规避执行的现象严重,就重点突破哪些主体;哪个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同时,要着力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律适用,解决好少数被执行人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的突出问题;要把执行宣传摆上重要位置,贯穿活动的整个过程,进一步提高执行宣传的影响面、渗透力。

3.有机结合,完善机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要和完善全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积极发挥执行工作五个系统的效用,促进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活、检验和丰富五个系统,加快工作机制的建设步伐,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健康发展。要把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使两项活动的开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善于总结,争先创优。对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新思路、新办法,创造的新经验、新措施,要及时加以整理。从4月底起,执行局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等,于每月14日和29日向市中院各简报一次。同时要借鉴其他法院的做法,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获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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