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执行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27日,庆元法院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监督执行了一起诈骗罪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罪犯江某某及其丈夫吴某某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评估。 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江某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为借口,向23名被害人骗取人民币494.9万元,用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本院于2010年12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生效后,23名受害人向法院及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罪犯尚未处理的几处房地产依法予以处理,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追赃调查,查询罪犯江某某多处房地产。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1年9月28日向执行庭移送执行罪犯江某某诈骗罪一案。本院执行庭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审监庭对执行罪犯江某某所有的房地产予以现场评估。 10月27日,庆元法院抽调执行局干警,审监庭干警,进驻案件执行现场,设置警戒线。在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下,认真做好现场评估工作,执行人员依法对房屋张贴封条。接下来,法院将对这房产进行拍卖,待拍卖后将款项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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