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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新办法 庆元法院打造阳光执行
时间:2011-12-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庆元法院为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并自201211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对执行立案、执行实施、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以及执行组织、工作职责、流程时限等均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定。 

    一是实行执行案立案、执行、监督分立原则。执行局内部分设为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分别行使执行管理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审查权。各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规范各类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审批程序,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严格遵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经执行实施科科长审核、执行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依法维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实行执行流程时限管理。流程管理要求在收到立案庭移交的案件后3日内完成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5日内完成财产查控工作,在5日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案件办结后3日内立卷归档。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贯彻了执行效率和监督制约的原则,通过分工协作作业,有效提高各环节的专业化水平,为庆元法院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及时、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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