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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法院关于实行案件执行回告制度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6-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执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的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告对象

  执行回告的对象为申请执行人。

  二、回告内容

1、立案回告。执行立案时应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和《执行不能风险告知书》,对执行风险进行提示。

2、执行进程回告。案件承办人收到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个月内未结案的,应在15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进展情况;6个月内末结案的,案件承办人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进展情况;此后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进展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和履行能力、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情况、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法院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执行措施及需要申请执行人协助的事项等。

  3、结案回告。案件执行完毕或程序终结应制作告知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三、回告方式

  回告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告知方式的,按法律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告知方式的,可采用走访、电话、手机短信、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告知。

  对涉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要逐案回告,并以走访回告方式为主。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案件回告制度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的有效手段,能杜绝超期执行、违规执行、执行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信访案件发生,各执行人员要不断提高认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案件回告制度。

  2、为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局领导每月要对案件承办人执行回告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监督中发现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案件回告引发申请执行人信访的,将对案件信息回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给予通报。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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