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和部分诉讼财产保全以及诉前证据保全等措施的实施,依法审判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核收预交案件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负责司法救助和本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和调处涉诉上访案件,办理判后答疑工作和其他有关的告诉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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