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加强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工作 2、严把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 3、深化“大调解”工作 4、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5、负责立案审查。依法审查受理民商事案件的告诉、申诉立案工作,支付令、诉前保全、公示催告及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6、统一对民商事案件的登记、审查、移送及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司法统计。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统计报表,并根据领导要求提供所需案件信息,编写司法统计分析。 8、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9、审查行政案件、执行申请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10、认真做好信访例会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11、接待开庭前的来访和登记各种来信。 12、收取当事人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执行款、保全费、罚金等相关费用。 13 、负责当事人咨询的接待、引导工作。 14、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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