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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时间:2015-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首问负责制度

    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接待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及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度

    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办事公开制度

    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文明接待制度

    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举止得体、仪表端庄、按规定着装上岗。

五、岗位责任制度 

  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明确、任务明确、权责结合。

六、导诉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员,解答当事人有关诉讼事项的咨询,引导当事人诉讼。

七、一站式服务制度   

 当事人办理立案、申请、交费等手续,只需在诉讼服务中心内依照流程办完相应手续,对要求查询、投诉、申诉、申请调解的人员,由导诉人员引导至接待室、调解室,由相关承办人员前来处理。

八、一次性立案告知制度  

    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或来电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经办人将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齐的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办事项。

九、限时办结制度

    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起诉、申请保全、执行、司法救助等事项,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起诉和申请执行的,应当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最迟不得超过七日;对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原则上在当日审查决定。

十、特事特办制度

    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或老弱病残孕人员,由导诉人员引导给与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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