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贩卖一克冰毒获刑三年零三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时间:2015-10-10  来源:菇乡庆元20150908社会广角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贩卖毒品,害人害己,必然受到法律严惩。市民刘某虽只贩卖了1克冰毒,但因多次贩卖,日前被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听说贩买毒品能获取暴利,于是便动起了心思,想通过此条途径赚取大钱。早在2008年,刚满18周岁的刘某便开始贩卖冰毒,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去年,刘某又动起了贩毒获利的心思。在2014年4月到10月期间,刘某想方设法从绰号“枣子”、“政和佬”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贩卖给他人5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刘某只贩卖了1克冰毒,但最后还是被抓获。2014年10月28日,公安民警对刘某住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2包共重0.65克冰毒。

  县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刘某多次贩卖冰毒,且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盗窃香烟400多包 一男子获刑9个月
上一篇:销售有害性保健品 1女子获刑9个月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