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销售有害性保健品 1女子获刑9个月
时间:2015-10-10  来源:菇乡庆元20150918社会广角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000元。

  今年40岁的妇女吴某偷偷经营着一家无证的性保健品店,先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两次向一名到其店内推销的陌生男子购进性保健品,并放在店铺内销售给他人。其中包括9盒性保健品共324支,获利1195元。

  2014年12月3日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店铺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性保健85支。后经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送检的保健品中含有害成分——“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000元。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食品应予没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贩卖一克冰毒获刑三年零三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一篇:未经许可微信上卖香烟 一“微商”被判刑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