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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 被判支付二倍工资
时间:2016-04-22  来源:  作者:刘北平  点击数:   分享到:

   用人单位把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当回事”,结果就“摊上事儿”了,近日,庆元法院就审结了三起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胡师傅和吴师傅都是2015年3月进入某竹木有限公司2015年5月范师傅也进入该公司打工,由于范师傅刚开始作业,业务不熟悉,公司安排胡师傅和吴师傅一起带范师傅,三人为一组。三个人的工作主要是做三合板磨光,数量由上一道工序决定。

2015年6月,因认为三合板磨光不合格,造成残次品,公司扣留了三人每人工资2000元作为赔偿款,三人不满,于7月31日主动离职。在工作期间,三人均未与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为此三人向庆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年11月,庆仲委做出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该公司不服裁决,向庆元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方面认为,公司已及时支付了工资,扣留2000元是作为三合板的赔偿,赔偿金另案处理,并要求维持劳动关系。

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具体工作期限和工资额计算)

办案法官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作为用人单位,也应主动与员工签订合同,这是保护双方的最佳办法。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存在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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