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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之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刚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3-08-12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朱刚,男,195810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丽水人,祖籍山东,1976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转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1991年被任命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现为一级警督、执行员。作为一名执行员,该同志始终将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一贯追求,本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践行着一个执行员的责任。从事执行工作15年来,该同志先后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13次获“办案能手奖”、“突出成绩奖”及“先进工作者”称号、3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于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执行员”。

一、政治合格,牢记使命,践行司法为民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进取的精神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人生的价值就一定能够充分实现。一个执行员的能力可能很有限,但只要持之以恒把每一件执行案件都做实做好,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趟出一道为民服务的足迹,这就是朱刚同志多年执行工作的座右铭。由此,他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始终奉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办案、正确对待和处理“做人、做事”的辨证关系,以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行有力、事事争先的工作目标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刻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永恒誓言,在执行工作中创造出一个又一个骄人的工作业绩,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发扬风格,勤奋工作,办老百姓放心案

对工作的高度热忱,再加上多年的执行工作经历已经造就了朱刚同志雷厉风行、铁面无私又讲究执行艺术的工作作风:一方面是采取执行措施及时、高效、穷尽,确保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及时有效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讲求执行艺术规范执行,执行中能根据执行个案情况和被执行人特点,巧妙运用先礼后兵或先兵后礼的不同方法,执行效果好。朱刚同志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效果不仅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也受到了老百姓的赞许,在丽水当地盛行这样一种说法,“案件只要由朱刚同志执行,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放心!”朱刚同志从事执行工作15年来,该同志共参与执行各类案件2236,承办执结各类案件932件,执结标的金额达67156万元,有效执结874件,有效执结率93.8%

三、不畏艰险,敢于碰硬,树立执行威慑

该同志不仅讲究执行方式方法,而且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办案认法不认权、认理不认钱,铁面无私,在当地具有“铁杆执行”的美誉。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临沂众邦纸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两案,执行标的达700万元,被执行人系山东郯城当地支柱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系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在前期的保全、执行中多次暴力抗法,跟踪、威胁甚至强行拘禁执行人员,而当地法院、银行也均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对于这样的案件,朱刚同志毫不畏惧,在外围执行未果后,果断向局领导提出赴山东强制执行的方案。在局领导亲自带队下赶赴山东,以严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及当地法院转变了态度。而朱刚同志此后又几赴山东,与被执行人进行有理有节的周旋,甚至坐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办公室“逼债”,终于将全部标的执行到位。该两案系中政委督办案件,省高院对该院有效执结两案给予充分肯定,为此该案件执行组也荣立集体二等功。

四、大局意识强,工作中处处以维稳、和谐为出发点

该同志从丽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执结大量大案要案:参与知名企业纳爱斯公司申请执行系列案件的执行,追回执行款3.6亿元,避免了该企业资金断链而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承办大量牵涉大量集资户、社会影响大的刑事追赃案件的执行工作,如杜益敏集资诈骗案、黄永豪、陶学军等集资诈骗案,涉及几百户家庭巨额资金被骗,稳控任务重,朱刚同志承办后,及时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4个月内将黄永豪案的全部可控财产处置完毕,执行到位1300万元,2个月内为陶学军案追回赃款600余万元,3个月内为杜益敏案件执行到位3600多万,同时成功劝解杜益敏母亲及儿子自动腾房,避免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该同志对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则会努力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曾多次赴省高院、市政法委汇报,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30余万元。

五、吃苦耐劳,廉洁奉公,发扬老黄牛精神

加一天班不算什么,难的是几十年天天加班加点。朱刚同志便是几十年如一日,加班加点,一心扑在工作上。同事们总是能在晚上看到朱刚办公室的灯一直亮到晚上十点多钟。大夏天的周末,由于没有空调,他总是挂着一条毛巾在翻阅卷宗研究案情,拟写法律文书,讨论执行方案。领导和同志常劝他注意休息,他总说:“晚上和周末其他单位不上班,出去执行不方便,所以我要在办公室先写材料,研究方案,到了上班时间我就可以直接出外办案,效果好效率高!”他的父母均年高多病,但每次老人住院时,朱刚都只能匆匆去医院看一眼,马上又投入工作中。在他的带动下,其所在执行实施组的其他执行人员也跟着埋头苦干、加班加点,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该同志能做到廉洁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一当事人曾由衷地说过:“朱刚法官不仅办案效率高,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清正廉洁和高度敬业的精神感动了我,在执行过程中,他甚至没喝过我们一口水,每次总是来去匆匆,办完事就走人。”

朱刚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誓言,维护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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