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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度的女法官
时间:2012-12-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叶晓芳,女, 1991年从法律院校毕业后分配到庆元县法院工作,曾在法庭、刑庭、民二庭、立案庭等庭室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20094月担任民一庭副庭长、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20128月到立案庭担任庭长,负责立案庭工作,并兼任法院司法调解中心主任。从事法院工作20多年来,叶晓芳同志任劳任怨,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正直、廉洁奉公,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根基、踏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特有的温婉的风格、“巾帼不让须眉”的勇气,将调解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奏响和谐司法之歌,实现了一名法官的价值追求。

一、勇于挑起重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该同志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向先进人物学习,强化思想改造,努力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思想建设。2009年刚到交通法庭时,人员少,任务重,庭室同事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信心不足,但该同志认真做好全庭其他人员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时刻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交通法庭工作期间,2010年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各类民事案件144件,调解率为76.4%2011年审结135件,调解率为77.78%20121-8月审结案件74件,调解率为83.54%。法官个人平均办案数连续三年全院第一,同时调解率也连续三年列全院第一。审判工作中,她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本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意审判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简易程序,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现当场立案,当场调解,裁判文书当庭送达,赔偿款当庭履行,为诉讼当事人服务实现方便、快捷、高效,审判质量实现“零反悔、零投诉、零上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该同志曾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丽水市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部门“五十佳”干警荣誉称号。

二、坚持调解优先,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安定。

一是开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叶晓芳和同事依托交通巡回法庭平台,除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外,提前介入并积极协助交警大队处理说服息诉各种交通事故案件,与交警大队通过行政程序共同调处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减轻了交通民警的工作压力,使得民警从繁琐的法律解释、赔偿工作解脱出来,把有限警力充实到预防交通事故一线工作中,在降低老百姓诉讼成本的同时,也有效节约了执法部门的办案成本。她个人及巡回法庭的工作均得到县交警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认真抓好“大调解”工作。2012年刚担任立案岗位时,因庆元法院“大调解”工作起步较迟,针对诉前调解率离省高院引调成功十分之一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的实际,叶晓芳加强了诉前、诉中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对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窗口的业务指导,密切与重点乡镇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经过三个月的努力,至201110月,该院诉前引导调解数及诉中委托调解数达到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12%,引导调解成功率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11%,为该院较好地完成该项任务打下良好基础,又从源头上对大量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流,及时缓减一线审判人员工作压力,为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减少本地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营造更和谐的社会氛围和“平安庆元”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是扎实抓好信访工作,向十八大献礼。叶晓芳作为一名兼职信访员,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能认真对待,在做好该院自身涉诉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外,主动参与上级法院包案信访积案的稳控、化解工作。如2005年吴某因养女被害不服中院对被告人李某死缓判决案,吴某要求对李某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拒绝领取已执行到位的民事赔偿金,信访历程达七年之久,且在今年以来,信访人的情绪明显激烈,为确保十八大之前不出意外,叶晓芳与县政法委、当地街道积极协助中院多次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通过不断的心理疏导,释法明理,并从生活、生产中实实在在关心帮扶信访人,为信访人外孙就学提供相关帮助,促使信访人最终愿意息诉罢访,从而使信访人可以从长久的信访困境中走出,重新看到希望建立生活信心,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自己应尽的努力。

四是积极做好涉军案件的审理。在平时的审判中,有时会遇到涉及军队的案件,该类案件因与地方军队利益相关,并且有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等特点,针对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叶晓芳同志能慎重、妥善审理该类案件,利用多种调解方式,使人民军队及当事人相互理解体凉,在维护人民军队的利益时,又能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满足,保障了人民军队、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得到双方的好评。

三、强化宗旨意识,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

一是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寻找各种便于案件调解的有效途径。在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中,能主动与交警队、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后,再确立调解方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思想,透彻诠释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劝服疏导当事人,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悦诚服,赔偿方能积极主动履行,受害方可以及时得到赔偿、安抚。如在调解原告吴振某与被告吴应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时,原告因事故造成多处残疾,造成医疗费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29万多元,被告在支付了十余万元的医疗费后,再无经济能力支付其他赔偿款,而原告因身体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为解决原、被告的实际困难,实际调处纠纷,叶晓芳主动联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保险赔偿金直接赔付给原告,既切实解决了被告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问题,也解决了原告得不到及时赔偿的问题,使原、被告及保险公司各方利益均得到保护。

二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调解工作。性格温和的叶晓芳,平时话语不多,但同事都说她身上总有“化干戈为玉帛”的能量。她不怕当事人埋怨,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根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多年审判工作经验,较好把握当事人心理,抓住时机,促成案件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如原告吴某某的丈夫在骑电动车时与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丈夫死亡,该案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时,原、被告双方就曾发生争执、吵闹事件,案件受理后,双方的矛盾更为尖锐,在事故认定复核后,叶晓芳能与交警队联手共同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对调解人员虽有激烈言语、情绪,但叶晓芳能够理解当事人失去亲人的心情,仍本着中立态度,不偏不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用实际行动打动原告方并取得原告方的信任,说服被告方向原告方口头道歉,经过多天苦口婆心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原告方及时得到70余万元的赔偿,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不辞辛苦,利用休息时间,借助各种资源,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切实为民办实事,促进各方和谐。在调解范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民事赔偿部分时,叶晓芳利用星期休息天与交警工作人员,到受害人所在村,召集当地乡村干部及各赔偿责任方、受害人家属进行调解,通过理清案件主要事实及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分清各方责任,宣讲公序良俗释明法律,促成各方相互理解,相互体谅,使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就得以顺利调解,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及时的赔偿、安抚,避免了纠纷的升级。

四、坚持廉洁自律,树立法官优良职业形象。

“理想的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无欲则刚,做有风骨之人。作为一名女法官,叶晓芳同志和很多优秀法官一样,有淡泊之志,有宁静之行,不慕虚华,少私寡欲。一直奉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审案”的行为准则,在对待当事人上,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尊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约法十章”的规定。她工作严谨,作风正派,既严格庭务管理,更注重以身作则,勤勉敬业,她每年正常工作日都在300日以上,树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官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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