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克的重量也就相当于10颗黄豆,而王某就因为贩卖2.7克毒品,被判入狱一年零四个月。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在狱中的王某后悔莫及。 今年31岁的王某是我县五大堡乡人,近年来一直租住在县城。2010年10月15日,王某分两次从吴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1800元购得3.5包毒品。当晚19时15分许,王某在县城某网吧,将其中一包毒品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周某(另案处理)时被当场抓获。 公安部门当场查获3.5包毒品,经鉴定,该毒品为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7675克。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毒品,由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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