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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
时间:2020-11-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在庆元法院发出,此前因非法捕鱼被判处刑罚的吴某穿上红马甲,变身“志愿者”,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治水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始为期8个月的巡河守护工作。

今年320日至同年620日为庆元县国有水域和天然水域的禁渔期。被告人吴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器在庆元县竹口镇河道内捕捞水产品,被公安局民警当场发现。经现场清点称重,被告人吴某非法捕捞渔获物236尾共计2.63公斤。

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吴某当庭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且在案发后自愿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庆元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吴某当庭服判。

随后,庆元法院发布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

根据庆元法院《巡河守护令》要求,吴某准时来到庆元法院,并与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县司法局。

在司法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后,治水办工作人员下达了社区矫正期间的工作任务,明确巡河区域及每周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的工作要求,巡河期间的表现将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

为保障安全和巡河质效,治水办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河道巡护的前期培训、指导,在吴某手机上安装了“丽水巡河达人”小程序,并对如何操作、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该程序将对吴某的巡河时间、长度、次数等进行跟踪检查。

在竹口溪流域河道专管员的带领下,吴某穿上了红马甲,在指定河段完成了首次河道巡查。一轮巡查下来,吴某对这片熟悉的水域增加了一份新的认识。“习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对自己电鱼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也感谢国家给了我这次补救的机会,能为社会和乡亲们做出贡献”,巡查结束时吴某向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2020925日,庆元法院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布庆元县《关于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意见》在全省首先确立“巡河守护”制度,要求法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适时发出《巡河守护令》,并对巡河守护工作的成效进行回访调查。

20201110日,庆元法院发出浙江省首份《巡河守护令》,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生态保护宣传等功效融为一体,是多职能部门携手合作保护“三江之源”、助力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又一重要举措。

庆元地处浙江西南部,北与龙泉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东南与福建省寿宁县、松溪县、政和县交界,是瓯江、闽江、赛江三江之源。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庆元县的财富,亦是庆元县的责任和重担!庆元法院将立足于审判职能,为守护庆元生态环境、建设“最生态”窗口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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