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县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利刃出鞘,庆元法院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
时间:2020-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1120日,在市中院的统一指挥下,庆元法院再亮执行利剑,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

“九城联动六稳六保”集中执行行动

上午8:45,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庆元法院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全程监督。

“现在我宣布庆元法院“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随着一声令下,庆元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会同法警大队法警,分别赶赴黄田镇、屏都街道、松源街道等执行区块,给“老赖”一个措手不及。

截至1120日下午300,庆元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20人,拘留7人,执行完毕69件,执结标的额24.6万元,到位标的额24.6万元。

下一步,庆元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督促震慑更多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上午9:00,庆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202034日,庆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聂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胡某某搬运费17000元,但聂某某并没有如期执行判决。

202048日,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庆元法院查封了聂某某名下的两辆轿车,并于同年429日向聂某某发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移交车辆。聂某某签收文书后,逾期未交付车辆,也未履行支付搬运费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于判决前已全部履行执行义务,遂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为民工“撑腰”,69名民工讨回24万余元工资

上午10:00,庆元法院举办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69名民工成功领到了拖欠长达两年之久的工资。

69名民工均是我县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时间达两年之久,累计拖欠246021.7元。

在集中发放活动现场,69位民工早早就来到了庆元法院等候。上午10点,民工工资发放活动正式开始,民工们挨个上前核对身份信息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份久违的工钱。

“真的很感谢人民法院为我们‘撑腰’,帮我们要回来了被拖欠的工资。”吴某某拿着被拖欠的800多元采茶工钱激动地说。

她向工作人员说道,员工中被拖欠的工资,多的有上万元,少的也有几百元。这份工资本以为要不回来了,当法院通知大家领工资时,大家都高兴坏了。

庆元法院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执行局副局长杨律俊说:“立案后,我们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次约谈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被执行人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债权,经过多方努力协调,与金华法院还有莲都区法院协调,最终把这部分的民工工资优先发放”。

庆元法院在此奉劝所有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明智之举!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庆元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
上一篇:庆元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