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庆元法院按照相关程序,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对项某某居住的房屋予以强制腾空。
2011年1月13日,就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和项某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裁定,被执行人项某某及某公司应还申请人吴某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1年1月5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项某某名下的房屋,并在2011年3月3日前依法提取了项某某相关财产共计35050元,至此,尚有借款本金94950元及利息没有偿还。2011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在2011年3月30前履行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项某某、某公司至今尚未履行义务,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于2011年6月16日,发出腾房公告,责令在2011年6月30日前迁出该名下的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但项某某仍未按期履行。
8月9日15时30分左右,庆元法院抽调执行局干警五余人,进驻案件执行现场,设置警戒线。在人大代表和街道社区干部现场监督下,认真做好被腾房屋内财物的清点和登记工作,案件经办人对整个执行过程作了现场执行笔录,并对现场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及拍照。腾空后,执行人员立即依法对房屋张贴封条,以待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