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放木糠上,引来主家起争执,朋友开车来助拳,拳脚无眼被追责。1月2日,濛洲社区居民、村民受邀参加庆元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旁听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庭审。 三被告人均为80后小伙,2013年7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的朋友叶某开车到庆元县濛州街道下滩村李某某家的香菇基地,将小车停放在吴某家晾晒的木糠上,后因小车停放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双方多人发生互殴,造成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得知李某某和他人打架,就先后开车来到现场,看见李某某父子俩被人打伤,就一起上前参与斗殴。其中,李某某和胡某某将吴某打伤,吴某某将上来劝架的吴甲打伤。经鉴定,吴某和吴甲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该案当庭宣判,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旁听席上受邀的社区居民、村民认真地听审。庭审结束后,不少市民感叹“冲动是魔鬼”。还有一个市民表示, “过去只是在电视和报刊上了解过法院审判,感觉挺神秘的,今天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对法院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法官办案有了更感性的认识,收获很大,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参加类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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