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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立案登记制(新闻通稿)
时间:2015-04-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到法院打官司,要先立案,而立案按以往规定则要先接受立案审查。429日上午,记者从庆元法院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51日起,法院将打破原有的这一做法,变审查登记,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

会上,该院杨忠明副院长向大家介绍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内容,并指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案件可能会有较大增幅。蓝元福副书记、副院长说。近年来,庆元法院案件受理量一直在攀升。今年1月至4月,庆元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99件,同比增长38.6%。蓝元福副书记、副院长介绍庆元法院将采取丰富立案方式、强化立案服务、畅通诉讼费网上缴退费渠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等多种措施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据悉,为保证办案质量,庆元法院早在改革前做了不少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2014年,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案件255件,深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引调案件258件,诉前纠纷调解率达23.2%。构建“二微一网二电”平台,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设备,及时发布立案程序、诉讼须知等诉讼服务相关信息。立案窗口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便民举措,认真文明接访,做好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涉诉信访,全年来信、来访22件次,未发生重复访和越级访,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立案审查立案登记,案件立案门槛看似降低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起诉或自诉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能登记立案的案件,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 4种情形不予登记立案,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受理。而对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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