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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实施执行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2-1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高法[201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基层法院法警编队派驻执行局参与执行实施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中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和警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为民,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八项司法”,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威慑作用,强化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化解执行难,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我院工作实际,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法警训练有素、反应迅速、装备先进、威慑性强的特点,形成一支可靠的警察强制执行的威慑力量,确保年底前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局人数占执行局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二分之一,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具体措施

1、召开全体法警动员会议,贯彻省高院关于落实基层法院法警编队派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的制度的文件精神,确定执行中队成员吴长松、吴善平、吴高美、毛根长、吴裕金、倪珊珊、范良健、刘宁、王良荣派驻执行局实施执行工作。在警务中队与执行中队之间实行部分干警年度轮换,明确职责、统筹兼顾。警务中队在完成提押、值庭等警务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参与执行工作,做到警务、执行两不误。

2、执行局和法警大队通过设立驻执行局法警中队,实现“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以执行中队派驻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参与重大案件执行及突发事件处理为主要方式。对执行局有重大案件需要增派力量或有紧急情况需要集中处置时,分管院长可指令司法警察大队增派人员参与执行;对司法警察大队遇有重大警务活动的,法警大队人员可随时召执行中队归队。减少了调动法警的中间环节,做到及时出警、避免贻误案情。

3、加大对法警的执行业务培训,作为司法警察,既要懂“警”,同时也要懂“法”,这样才能适应法院新形势的需要。派驻执行局的法警编队日常的警务训练仍由法警大队负责,执行业务则由执行局负责。使得法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同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即做到法律业务与警务技能并重,更好地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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